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03年9月15日在本公司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王钧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王东生监事代为主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如下:
"规程"第九条
原规定为:"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记名、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但如有两名以上监事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则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现拟修改为:
"第九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规程" 第十四条
原规定为:"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现拟修改为:"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二、 审议通过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