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马来西亚安卡莎机械有限公司(安卡莎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675万股转让给新加坡豪登投资有限公司(豪登投资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安卡莎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3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8%。
根据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安卡莎公司于2003年4月26日与豪登投资公司签订的《法人股转让协议》,安卡莎公司以协议方式向豪登投资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6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8%,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价款总计3675万元人民币。
该协议须经中国政府有权批准部门的核准后方可生效。
二、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1、本次股权过户之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993.9 43.45 马来西亚安卡莎机械有限公司 3675 15.98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672 2.92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34.5 2.32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64.6 2.02 2、本次股权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993.9 43.45 新加坡豪登投资有限公司 3675 15.98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672 2.92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34.5 2.32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64.6 2.02
三、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后,安卡莎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豪登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3675万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本次股份变更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备查文件
法人股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