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开的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等有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独立评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为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壮大公司资金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HFC6500系列厢式客货车车用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收购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轻型载货汽车业务经营性资产以及实施轻型载货汽车相关换型项目、铸造中心技术改造项目、LC5T80汽车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LC6T160系列汽车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上述项目已经过多方论证,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决策程序合法,实施计划合理,在技术、经济上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3、本人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有关议案完全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赵 韩、 汤书昆 方兆本
200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