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轿车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工业[2007]159号),鉴于公司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基本原则和跨类别生产轿车的基本条件,同意公司在现有生产设施的基础上增加轿车品种。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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