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集团”)代垫税金35.17万元,该项资金往来属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公告的《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06年3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06年1月,江汽集团已将该笔欠款返还本公司。公司目前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