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当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规定,现将江淮转债转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05年6月13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江淮转债"(代码110418)已有149540000元转成公司发行的股票"江淮汽车"(代码600418),转股股数26010037股,占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30000000股)的11.31%,转股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以上;公司于2004年10月28日实施2004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因此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额占公司转增股本后股份总数(414000000股)的6.28%;目前尚有730460000元"江淮转债"在市场流通,占"江淮转债"发行总量的83.01%。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