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江淮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中的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中明确规定:在江淮转债转换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上述情况出现后5个工作日内就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事宜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决议,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20%,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离修正时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曾对转股价进行过一次调整,转股价格由起初的9.25元调整到7.39元,由于公司股票在最近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7.39元)的80%(即5.91元),本公司的转股价格又达到强制性向下修正条件,因此按照江淮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中有关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江淮转债的转股价格必须调整,且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不超过5.91元。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做出了《关于修正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决议,决定将转股价格修正为5.90元,本次转股价格的修正日为2005年1月28日,2005年1月28日停止转股一天,自2005年1月31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进行转股。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