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0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1999年12月公司首次股东大会上当选。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至2002年12月底止,本届董事会任职届满。鉴于公司2002年度审计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中,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本届董事会的经营业绩,公司拟于全部审计工作结束后,预计于2003年4月份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承诺: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日止,全体董事会成员在超期期间将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董事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