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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G湘电 项目:公司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500万股A股发行公告
2002-07-02 打印

    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00 万股 的申请及发行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70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以 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 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 市值计算依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刊登前一交易日即2002年6月28日(T-3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各 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 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湘电股份”的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7月1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湘电股份”股票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湘潭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材料可到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www.sse.com.cn)。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 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 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融资进行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湘电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737416”, 深交所配 售代码:“003416”。

     一、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湘电股份    指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 指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7,500万股的行为

二级市场投资者/ 投资者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境 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 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申购日/T日 指2002年7月3日, 即本次发行中参与配售的投资者通过 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配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7,500万股社会公众股(A 股)采用 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 发行数量:湘电股份本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发行数量为7 ,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湘电股份本次发行的价格为5.6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6.97 倍( 按公司2001年每股收益和2001年股本数计算)。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前一日即2002年6月28日(T-3 日)收盘 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 元及以上 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 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 式投资基金)不记入可申购市值, 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 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 配售。

    6、申购时间:2002年7月3日(T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内进行。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简称为:“湘电配售”; 上证 所配售代码:“737416”,深交所配售代码:“003416”。

    8、配售缴款时间:2002年7月8日(T+3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中 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 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 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 通过上证所和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主承销商将7500万股“湘电股份”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 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作为“湘电股份”股票的唯一“卖方”,按5.6元/股的发行价 格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 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5.6元/ 股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 托。

    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上证所开立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 购,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 购。

    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投资者于2002年6月28日(T-3 日)收盘实际 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 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 办法进行配售: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 有效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的 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由上证 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 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 新股1,000股。

     四、申购数量的确定

    1、 上证所与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前一工作日即 2002年6月28日(T-3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数 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 投资者同时持有 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 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 不包括 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 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 股等其它股 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 投资者 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 元限申购新 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上市 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每一股票帐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 为75,000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 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沪市或深市 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 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交易系统将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 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75,000 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 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 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 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申购者通过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或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 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湘电股份”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上证 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湘电股份”的深交所配售代码向 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六、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数量时, 采取摇号抽签方式配 售,确定中签号码。

    1、申购配号确认

    2002年7月3日为申购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以 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 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 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 数量的,或者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其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将不予配号。 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2年7月4日(T+1日), 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 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 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 定价配售的数量为7,500万股,故有75,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75,000/配号总数× 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主持摇号抽 签,直至7,500万股中签完毕, 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 各证券营业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2年7月5日(T+2日), 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 公告。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七、清算与交割

    1、2002年7月8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 网点在T+3日14: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 投资者 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 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足够认购的部分 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T+3日14:00 之前, 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 放弃认购的数量 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 则视同全部缴 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 东登记。

    2、2002年7月9日(T+4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 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入发 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证所、 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 成,并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八、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 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 交金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电话:0732-8595089

    传真:0732-8595732

    董事会秘书:汤鸿辉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4层

    电话:010-68588889

    传真:010-68573837

    联系人:销售部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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