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投资的议案》,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后,于2003年4月21日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2003年记帐式第三期国债的分销合同,该协议约定本公司采用场外协议分销的方式,以该期国债的中标价格102.14元分销面额为14600万元的本期国债,缴款金额为149124400元。2003年记帐式第三期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4%,债券期限为20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3年4月17日,每年4月17日和10月17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根据财政部部办库(2003)1012号文的通知,该期国债已于2003年4月25日上市交易。
    至2003年4月25日,公司认购的面额为14600万元的国债已由湘财证券拔付公司的证券帐户。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