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因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诉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北京六所华胜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二中执字第139号)。由该院协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G华胜1000万股及送股、红利,股份性质为限制流通股。冻结期限自2006年9月20日至2007年9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