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月亮河度假村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八人,代表股份70,00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469%,公司七名董事、三名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合法地、有效地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70,001,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为35万元,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70,001,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富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股资金为39,688.90万元,比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多出1,237.2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70,001,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四)、《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318万元用于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购买收益率较高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或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70,001,20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李妍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