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书面委托,组织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以下简称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委托征集人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6年5月 11日下午15:30时分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 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 9日-2006年5 月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06年4 月 25日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委托征集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征集人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二次公告时间分别为 4 月24 日, 5月 9 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 凡2006年4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请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委托征集人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4月 10日起停牌,最晚于4月1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4 月18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4月18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采取召开投资者座谈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5月9日至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下同)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d)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10-82733612
传 真: 010-82733666
4、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733612
联系人:刘欣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公司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9日至2006年5月11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要审议的议案即《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例示如下:
议案 申报价格 华胜天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c、在"委托数量"项下,申报股数对应的表决意见如下: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738410 华胜投票 1.00元 1股 同意 买入 738410 华胜投票 1.00元 2股 反对 买入 738410 华胜投票 1.00元 3股 弃权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一)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年4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5月10日。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公开进行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公司截至2006年4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公司董事会(征集人)投票的手续:
第一步:按照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征集函)附件确定的内容和格式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06年4月25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证券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6年4月25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证券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上述所有文件上签字)
3、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并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下列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其中,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收件人向送达人出具签收单视为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署回单视为送达。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5
收件人:刘欣
联系电话:010-82733612
传真: 010-82733666
股东务必于2006年5月10日之前(含当日)将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该等文件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第三步:确认授权委托的效力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后,将由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提交给征集人,由征集人投票表决。
1、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函的要求、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备;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相符;
(4)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2、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委托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收件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失效。
(3)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的,则征集人将视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行失效。
(4)由于征集投票行动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5)本次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 月10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公司/本人出席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