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系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9%的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软件公司近期拟与国家邮政总局签订《邮政速递综合信息处理系统软硬件采购与系统集成合同》(合同总额人民币6,269.41万元)。鉴于软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仅有1,000万元,公司愿意为其与国家邮政总局签订的上述合同提供担保,愿意承担与该合同相关的商务和技术的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批准额度内,因此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软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为苏纲先生。
软件公司于2005年7月6日注册成立,主要专注于有针对性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业务。截至2005年12月31日,软件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992.47万元,净利润105.64万元、净资产1,105.6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软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专业技术人员充足并且经验丰富,可以独立地承担与国家邮政总局签订的《邮政速递综合信息处理系统软硬件采购与系统集成合同》,其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银监会[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该笔合同向国家邮政总局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关的商务和技术的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银监会[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含董事签字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 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含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