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06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9名,公司董事长胡联奎先生、董事李曼俊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公司副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和董事刘建柱先生代为表决,公司2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系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9%的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软件公司近期拟与国家邮政总局签订《邮政速递综合信息处理系统软硬件采购与系统集成合同》(合同总额人民币6,269.41万元)。鉴于软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仅有1,000万元,公司愿意为其与国家邮政总局签订的上述合同提供担保,愿意承担与该合同相关的商务和技术的连带责任。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董事会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叶佛容、蓝伯雄、丁华庭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