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5年8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胡联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1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7%。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合法地、有效地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5年修订
原文: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 邮政编码:100083
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5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层、11层 邮政编码:100085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9,10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张玉凯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