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04年11月17日本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详见2005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1日依法作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共同向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1920万元,并从2004年10月30日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2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