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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2004-04-08 打印

    重要提示

    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或“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38 号文核准。

    2 、本次“华胜天成”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4 年4月7 日(T-3 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 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4、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4 年4 月7 日,T-3 日)投资者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程序、申购时间、发行对象、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售“华胜天成”2,400 万股A 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胜天成”股票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4 年

    4 月7 日(T-3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华胜天成”股票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材料可到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和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华胜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737410",深交所配售代码“003410”。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方便表述,本《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华胜天成/发行人:指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主承销商:指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购日/T 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配售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配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申请

    本次发行:指华胜天成在上证所和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0 万股的行为

    指定时间:指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华胜天成本次发行2,400 万股社会公众股(A 股),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华胜天成本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发行数量为2,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7.14 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9.79 倍(按2003 年全年净利润和总股本计算)。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2004 年4 月7 日(T-3 日)收盘时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 元的投资者。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都可参加本次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的股票市值。

    6、申购时间:2004 年4 月12 日(T 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简称为:“华胜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410";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410”。

    8、配售缴款时间:2004 年4 月15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按确定的发行价格(17.14 元/股)将2,400 万股“华胜天成”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17.14 元/股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4 年4 月7日(T-3 日)收盘实际持有的规定的股票市值情况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统计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购者及其所认购的股数,具体的确定办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 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时,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4 年4 月7 日,T-3 日)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其可申购数量。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4 年4 月7 日(T-3 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暂行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 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10,000 元限申购新股1,000 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应为1,0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 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

    3、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24,000 股。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他申购均视作重复申购。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的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部分为超额申购。申购量超过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全部申购也为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上证所和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自动删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流通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上证所股票账户可按24,000 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 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 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 持有沪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数量时,采用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 年4 月12 日为申购日(T 日),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记录传输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或者申购量超过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全部,均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

    2004 年4 月13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为2,400 万股,故应有24,000 个中签号,则中签率=24,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负责组织摇号抽签,直至2,400 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输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 年4 月14 日(T+2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 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4 年4 月15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交易网点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若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15:00 时前,将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申报。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沪市委托代码“737410”,深市委托代码“003410”,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 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4 年4 月16 日(T+4 日),新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在结算公司开设的清算备付金账户,然后主承销商再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入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

    3、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 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账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 号

    法定代表人:胡联奎

    联系人:胡家飞

    电话:010-64448399 转8010

    传真:010-64442399

    2、主承销商

    名称: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常立、常青、刘皓

    电话:021—68419292

    传真:021—6841957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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