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同时,渤海证券安排常立、常青为公司保荐代表人。
我公司于2004年9月9日接到渤海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书面通知:因常立未能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渤海证券安排张群生代替常立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常青、张群生。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渤海证券《关于华胜天成保荐代表人的说明》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