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16日在桂林宾馆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常润兰女士委托董事于得友先生参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王春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选举么志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于得友先生提名,聘任王春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期至2005年12月11日。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么志义、王春生、王锡岭、李晓春等四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锡岭为主任委员;选举么志义、王春生、王锡岭、华毅、王兵等五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么志义为主任委员;选举么志义、于得友、李晓春、王锡岭、闫荣城等五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晓春为主任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王鹏程、王锡岭、闫荣城、李晓春认为王春生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对王春生先生的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王春生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从而对公司全体股东有利。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