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三届三次监事会的通知于2006年3月10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形式发出,三届三次监事会于2006年3月20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国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除股东代表监事高广平先生因未获股东单位授权,未发表意见外,其它6名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且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各项资产损失处置的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05年度各项资产损失的处置,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的财务工作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义务、维护股东权益过程中,尽职尽责、遵纪守法,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行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年度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