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届十次监事会的通知于2005年3月8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形式发出,二届十次监事会于2005年3月18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监事4人,监事张梅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陈继敏女士代为出席、表决,监事韩炬先生、闫英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瑞民先生委托监事张建国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与会5名监事(亲自及委托出席)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计提公司2004年度末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04年度末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是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控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的财务工作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义务、维护股东权益过程中,尽职尽责、遵纪守法,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行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年度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控股股东权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