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6日在北京密云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本公司25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1.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会议,股东单位代表王兵先生、陈依群先生与监事毕开恒先生担任监票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公司建设双十万项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相关公告详见2004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关联方唐山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4383万股,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建设双十万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2438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
    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姜威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出具见证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