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0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本公司25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1.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会议,股东单位代表王兵先生、华毅先生与监事张建国先生担任监票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电及蒸汽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69万股,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电及蒸汽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同意票136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
    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姜威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出具见证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