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 元
    ● 股权登记日:2007 年7 月24 日
    ● 除息日:2007 年7 月2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7 月27 日
    本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 年5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刊登在5 月29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200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2006 年末总股本39,1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0.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9,550,000 元,剩余373,265,931.93 元转入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2、发放年度:2006 年度
    3、税后现金红利金额:个人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 股0.45 元;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 股0. 5 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 年7 月24 日
    2、除息日:2007 年7 月2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7 月27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 年7 月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股东任家玺、范青玉、李光明、郭玉明、冀焕文、曹振基、赵军、李炽亨的现金红利也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354-7531034
    联系传真:0354-7536786
    联系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