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 ”)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二○○四年六月十日上午在公司驻地百乐泰度假城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共计1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51,24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0,000,000股的65.7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逐条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124.45 万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124.45 万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5124.45 万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15124.45 万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四年银行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5124.45 万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公司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上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