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极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介休市人民政府文件,公司占用义安村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申请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3年3月初,与介休市义安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占用合同》,占用义安村土地388亩作为公司建设用地。由于公司在介休市政府及土地部门同意但省级部门尚未批准的情况下便开工建设,未经合法批准,违反了相关法规,公司受到了行政处罚后按照要求积极办理合法土地占用手续。近日,公司接到介休市人民政府介政建转占土字(2003)20号、21号《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土地的通知》转发的晋中市人民政府、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司占用义安村集体土地24.12公顷作为建设用地,公司在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取得了上述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