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接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得知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0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7,467,000股的5.51%)转让给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99元/股。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受让双方:
    1、转让方:
    名称: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前持有股份数量:7,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转让后持有股份数量:0股;
    合计转让股份数量:7,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
    2、受让方:
    名称: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前持有股份数量:8,828,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受让后持有股份数量:15,848,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仍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合计受让股份数量:7,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
    二、转受让股份价格:
    以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截至200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3.58元为计价依据,考虑到2004年9月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每股净资产值的摊薄情况,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3.58元/1.8=1.99元。协议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96.98万元。
    三、此次股权转让得到了转受让双方股东会的批准。
    四、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尚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转受让双方的《持股变动报告书》详见2004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5日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欣网视讯
    股票代码:60040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29号楼626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25-8653823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拟受让7,020,000股国有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需经国家有关主管单位及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作如下解释:
    本公司、南京贝豪、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受让方:指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中信信息:指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欣网视讯:指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欣网视讯7,020,000股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11月12日就协议受让欣网视讯7,020,000股的国有法人股与中信信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高新开发区29号楼626室;
    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1912300053
    企业代码:7245637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PC机及配件的销售;
    经营期限:2000年9月-2010年9月;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320134724563730;地税:320111724563730;
    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韩军和吴娟娟分别持有公司80%和20%的股权;
    通讯方式:南京市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20楼
    邮编:2100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韩军 吴娟娟 | 80% | 20% |___________| | 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国家居留权 韩军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南京 无 吴娟娟 董事 中国 南京 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中信信息所持有的欣网视讯7,02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欣网视讯已发行股份的5.5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11月12日与中信信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尚需经国家有关主管单位及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在本次受让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欣网视讯8,828,066股社会法人股,占欣网视讯已发行股份的6.93%。本次转让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欣网视讯15,848,066股社会法人股,占欣网视讯已发行股份的12.43%。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信信息于2004年11月12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尚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截至2004年6月30日,中信信息持有欣网视讯国有股3,900,000股,占欣网视讯股本总额的5.51%。2004年9月,欣网视讯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0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8股,方案实施后,中信信息共持有欣网视讯股份7,020,000万股。
    本次协议股份转让以欣网视讯200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截至200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3.58元为计价依据,考虑到欣网视讯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每股净资产值的摊薄情况,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3.58元/1.8=1.99元。协议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96.98万元。
    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公司于本次协议股份转让获得有关主管单位及有权管理的国家机关审核批准后五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共1396.98万元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帐号。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欣网视讯的其他利益关系及权利限制
    此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欣网视讯8,828,066股社会法人股,为欣网视讯第二大股东。本公司不存在对欣网视讯的负债、或有负债或损害欣网视讯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欣网视讯15,848,066股社会法人股。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指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欣网视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此次股权转让后,欣网视讯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拟受让7,02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权的协议尚需经国家有关主管单位及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三、 本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南京贝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南京贝豪股东会决议;
    三、南京贝豪与中信信息签订的《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第七章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军
    2004年11月12日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欣网视讯
    股票代码:60040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B座
    联系电话:010-651024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拟转让7,020,000股国有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需经国家有关主管单位及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作如下解释:
    本公司、中信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转让方:指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贝豪:指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
    欣网视讯:指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持有的欣网视讯7,020,000股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11月12日就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欣网视讯7,020,000股的国有法人股与南京贝豪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000001003294(2-2)
    企业代码:7109259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全资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计算机项目的投资,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资本运营,并开展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长期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10108710925913; 地税:110108710925913000
    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94.44%和5.56%的股权;
    通讯方式: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B座;
    邮编:1000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财政部 | 100% | 中信集团公司 | _______|__________ 100% | | | |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94.44% | | 5.56% |_________________| | |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名称: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法人代表:李士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主要经营范围:通信、能源、房地产、文化、体育、旅游、广告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资产重组策划;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体育交流;承办国内展览及展销会、学术报告、技术交流会;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房屋租赁;钟表的销售与维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咨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是否有其他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居留权 罗宁 董事长 中国 西城区三里河二区20 栋31712 号 无 李建一 董事 中国 东城区史家胡同34 号331 号 无 张建昕 董事 中国 海淀区建委宿舍甲7 楼1176 号 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欣网视讯7,02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欣网视讯已发行股份的5.5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11月12日与南京贝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尚需经国家有关主管单位及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在本次转让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欣网视讯国有法人股7,020,000股,占欣网视讯已发行股份的5.51%。本次转让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欣网视讯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京贝豪于2004年11月12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尚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截至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欣网视讯国有股3,900,000股,占欣网视讯股本总额的5.51%。2004年9月,欣网视讯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0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8股,方案实施后,本公司共持有欣网视讯股份702万股。
    本次协议股份转让以欣网视讯200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截至200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3.58元为计价依据,考虑到欣网视讯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每股净资产值的摊薄情况,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3.58元/1.8=1.99元。协议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96.98万元。
    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受让方于本次协议股份转让获得有关主管单位及有权管理的国家机关审核批准后五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共1396.98万元一次性支付到本公司指定的帐号。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欣网视讯的其他利益关系及权利限制
    此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欣网视讯7,020,000股,为欣网视讯第四大股东。本公司不存在对欣网视讯的负债、或有负债或损害欣网视讯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持有的欣网视讯7,020,000股国有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此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欣网视讯的股份。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欣网视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此次股权转让后,欣网视讯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拟转让7,02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权的协议尚需经国家有关主管单位及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三、 本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中信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信信息股东会决议;
    三、中信信息与南京贝豪签订的《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第七章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宁
    200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