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全部责任。
    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批准,本公司已获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号1004071),获准在全国范围内,以国际互联网为传播载体,传播娱乐类、专业类节目,传播方式为实时点播、自前端(服务器)点播。
    该项业务的获批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基于互联网的增值服务,对公司的网络运营和增值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