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13日上午9时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1,270,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收购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靖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32%股权中,靖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酒店用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8400万元作抵押担保的议案。
    因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本议案的表决中,该股东应予回避。
    赞成11270834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2006年9月23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韦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