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6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借款3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的贷款主合同在协商之中,因此担保合同还未正式生效。2006年4月5日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反担保书,为本公司此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达股份;股票代码:600074;注册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2号金融楼B3层;注册资本:37540.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国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数据为:资产总额3,526,092,126.79元,负债总额1,988,523,404.52元,股东权益1,197,681,946.61元,净利润115,471,712.82元。
    "中达股份"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一年。
    担保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为防范风险,本公司本次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与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以反担保人的身份,为本公司担保作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本次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相关损失之和。反担保期限自公司为借款人履行全部债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结合其银行信用和实际偿债能力,本公司在提供担保的同时,已经与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因此,总体上本公司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公告前,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江阴支行借款650万欧元提供了担保;为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向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申港支行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此外无任何担保情况,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