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01,447,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式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对控股子公司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04年11月30日经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33万元,其中用于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16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695.5万元(包括增资扩股以及受让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20%股权),另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4487.5万元。公司实际投入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9728万元(包括投资设立该公司的出资以及首次增资款),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67.5万元,拟用于受让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20%的股权,由于本公司终止受让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的行为,现本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形式与香港鹏隆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对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调整4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967.5万元。
    至此,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注册资本2998万美元,本公司占60.32%的比例增资598.5万美元(其中募集资金478万美元,自有资金120.5万美元),香港鹏隆贸易有限公司占25%的比例增资199.5万美元,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所占比例由20%变为14.68%。
    赞成101,447,644票,占出席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的0% 。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