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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G申龙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1-1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 年11月14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0日、11日、14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005号江苏创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建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91人,代表股份数 188,513,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85人,代表股份38,465,74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5.62%,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150,047,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5%;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085人,代表股份38,465,74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5.62%,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从而使其所持公司股份获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的权利。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4.5股的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总数为486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情况

    1、表决结果

                   参加投票的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88,513,389   187,389,065   1,088,524     35,800      99.4%
    流通股股东           38,465,745    37,341,421   1,088,524     35,800     97.08%
    非流通股股东        150,047,644   150,047,644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84665       同意
    交通银行-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900000       同意
    任晓铭                                     234000       同意
    张为                                       205853       同意
    闵伟宏                                     185000       同意
    北京京盛瑞达发展公司                       170000       同意
    陈晓红                                     169910       同意
    张德兴                                     165100       同意
    朱瑾                                       152627       同意
    洪琴芬                                     13684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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