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现对本公司2005年5月9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和补充如下:
    原公告正文第十四行至十八行内容为:
    "江苏镇江太白集团公司以200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审计,扣减各项规定的提留、或有担保损失及预留调整劳动关系补偿费等后,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以30044949.67元为转让价,公司出资9013484.90元人民币,受让30%产权,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502247.48元人民币,受让5%产权,江苏镇江太白集团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受让45%产权。"
    现更正和补充为:"江苏太白集团公司转让80%的国有产权,其余20%的国有产权仍由镇江市华耀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转让时,以200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审计,扣减各项规定的提留、或有担保损失及预留调整劳动关系补偿费等后,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以30044949.67元为转让价,公司出资11266856.13元人民币,受让30%产权,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877809.35元人民币,受让5%产权,江苏太白集团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受让45%产权。"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