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5月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根据本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于2005年5月9日在镇江市与与镇江市华耀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江苏太白集团公司部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江苏镇江太白集团公司为华耀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地为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邻江西路68号,注册资本为8527.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俊秋。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钛白粉等化工产品,其主导产品钛白粉生产装置5万吨,为目前国内第二大钛白粉生产企业。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4年12月31日江苏镇江太白集团公司拥有总资产416751510.99元,净资产为89252042.99元,实现销售收入372313467.18元,净利润为578046.99元。
    江苏镇江太白集团公司以200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审计,扣减各项规定的提留、或有担保损失及预留调整劳动关系补偿费等后,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以30044949.67元为转让价,公司出资9013484.90元人民币,受让30%产权,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502247.48元人民币,受让5%产权,江苏镇江太白集团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受让45%产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凭借此次受让江苏太白集团公司部分国有产权,本公司将获得一个有较强实力的新型产业发展平台;标的公司具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将保障公司产业发展的正确选择;并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贡献率,扩充本公司资产规模并为本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