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与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申港支行在江阴签订《保证合同》,为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向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申港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2005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审议(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独立董事陆德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曾乾先生代为表决。)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江阴市申港镇西申圩路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纸制品、机械设备、家具的生产销售;经营广告及国内贸易(法律法规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下设分支机构。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数据为:资产总额478687万元,负债总额274176万元,股东权益66718万元,净利润6584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05年3月28日起至2005年9月30日止。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且贷款期限较短,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
    五、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合同。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