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3月28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 独立董事陆德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曾乾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为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向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申港支行申请短期贷款签订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