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30日在公司大会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83,359,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式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对控股子公司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赞成83,359,802票,占出席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的0%。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0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