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
    三、《公司2004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第三章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总数为7631.100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法人股4631.1001万股,其他社会公众股3000万股。”
    2、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3、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一条增添“对外担保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实施办法按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申龙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执行。”
    七、《江苏申龙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八、《公司续聘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了职责,各项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无异议。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法律障碍。
    5、报告期内,公司新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相一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
    
江苏申龙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