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26日上午9时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90,919,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继续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90,919,110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2007年3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