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的议案。由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的贷款主合同在协商之中,因此担保合同还未正式生效。2007年3月7日江阴亚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反担保书,为本公司此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达股份;股票代码:600074;注册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2号金融楼B3层;注册资本:66124.08万元;法定代表人:童爱平;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等。
    公司2006年三季度主要财务状况:资产总额4,882,624,939.31元,负债总额3,403,954,949.87元,股东权益1,277,780,016.57元,净利润37,987,954.76元。
    截止2006年11月30日,江阴亚包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842,617,072.97元;总负债678,570,157.35元;净资产为164,046,915.62元;净利润为35,218,745.1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为防范风险,本公司本次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与江阴亚包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江阴亚包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意以反担保人的身份,为本公司担保作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本次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相关损失之和。反担保期限自公司为借款人履行全部债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结合其银行信用和实际偿债能力,本公司在提供担保的同时,已经与江阴亚包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因此,总体上本公司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8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3653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29%,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