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9日上午9时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6,103,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出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为便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运作,本届董事会任期自2006年12月29日起至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之日止。
    1、审议通过符炳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钱小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姚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单玉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柳产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蒋何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沙智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周嘉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出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为便于公司股东大会及监事会运作,本届监事会任期自2006年12月29日起至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监事会之日止。
    1、审议通过薛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刘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於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赞成96,103,06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阴申恒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赞成5,926,252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普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赞成5,926,252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普润典当有限公司3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赞成5,926,252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1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赞成5,926,252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11.54%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赞成5,926,252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商业房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赞成5,926,252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2006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梁立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