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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G红豆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11-1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29904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海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公司经营范围原为: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的制造加工、销售。

    变更为: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普通脱脂纱布口罩的制造加工、销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的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关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的议案

    (1)第十三条原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的制造加工、销售。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普通脱脂纱布口罩的制造加工、销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的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第一百二十三条原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金……,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内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权,但超出公司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的投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金……,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以内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权,但超出公司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的重大投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原为:公司现有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为:公司现有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投资在10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原为:单笔借款在2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为:单项借款在10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原为: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与处理,价值在8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为: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与处理,价值在3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第一百二十五条原为:公司不得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其他非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应经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如超过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自身债务需要而进行的担保,应经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如超过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公司不得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其他非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应经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如超过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单笔金额超过6000万元以上的,应经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如超过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自身债务需要而进行的担保,如单笔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应经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如超过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调整后的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与原报表的差异原因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票129904750股,占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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