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7日
    ·除息日:2002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2年7月24日
    一、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为56491430.53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49143.05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2824571.5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2409330.13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427046.08元。
    公司以2001年度末总股本179523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14361840.00元。分配后的剩余利润66065206.08元结转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8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64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7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4日
    四、派息对象:截止2002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领取办法:
    1、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派发。
    2、社会公众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镇
    电话:0510-8761888-422
    传真:0510-8350139
    联系人:蒋雄伟
    七、备查文件: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