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4月26日以宁证监公司字〖2002〗97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针对本次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本着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原则,制定了整改方案,公司董事长周海江先生于2002年5月26日主持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对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们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二、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的此次巡回检查,提高了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的全面理解和认识,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通过整改,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了财务会计业务水平。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俊
    张西龙
    200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