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特集团公司”)更名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本次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04年5月18日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净资产出资与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和《增资协议书》,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其持有的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52,910万元所对应的股权向辽特集团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后,辽特集团公司更名为东北特钢集团,注册资本由311,507万元变更为364,417万元,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未变。
    东北特钢集团仍持有本公司29,441.4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6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