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在分析本公司年报时就“三分开”情况作出了推断性的结论。对 此,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该文发表前,本公司未接待过作者就该文所写事情的采访和调查,本公司 认为该文推断性的提法不妥。
    二、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已经独立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实行独立。 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
    2、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 部分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归抚 顺特殊钢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双方依据已经签订的有关合同进行关联交易。 公司拥有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与集团公司之间无同业竞争。
    3、财务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