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近日接第一大股东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9441.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6.62%)国有法人股中的1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08%)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市分行,质押期限从2004年2月25日起分五期:到2005年7月25日1900万股、2006年8月25日2500万股、2007年9月25日3200万股、2008年7月25日1900万股、2008年9月25日2500万股。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04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该项质押担保为公司实施模具钢替代进口技改工程项目,由原公司控股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市分行申请19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质押股数为12000$$$万股,于2002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证券质押登记。
    2003年12月30日,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29,441.45万股股权划转至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后,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市分行解除了与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该项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