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钢集团”)持有的抚顺特钢的国有法人股29,441.45万股作价82,664万元划转至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特集团”),相应的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已于200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抚顺特钢的总股本仍为52,000万股,其中,辽特集团持有29,441.4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62%,为第一大股东,抚钢集团持有10,23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7%,为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具体事宜已刊登于2003年3月20日、2003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