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的《关于同意豁免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抚顺特钢”股票义务的函》(上市部函〖2003〗317号),该函对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抚顺特钢29,441.45万股国有法人股的行为无异议。
    本次股权划转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5日